小伙上坟不慎引山火 “孝子”毁林百亩获刑一年半
时间:2014-09-09 17:21:44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297857

齐鲁法制网9月4日讯(通讯员 张阳阳)法官语: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逢清明节来临之际,人们纷纷通过上坟、烧纸钱等形式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哀思,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习惯。但是,清明节前后也是火灾频发的时期,因祭祀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每年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为不够谨慎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会因触犯刑律而获罪,真是得不偿失。

  近日,荣成法院审理了一起今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燃烧纸钱,从而引发火灾的案件,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3日,正值清明节前,孙某到荣成俚岛镇杏小泊村东北山林地为其父烧纸,依照民俗点燃祭祀用的纸钱,不料在焚烧纸钱时,燃烧的纸钱被一阵风吹到墓地旁的草丛中,引起草丛燃烧。由于当天天晴、风势较大,燃烧的的纸钱引燃了周围的枯草,并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杏小泊村及杏陈家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被烧坏,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1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0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亩。烧死成材黑松树1897棵,1-2年生黑松幼树6823棵,3-10年生黑松树560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46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能与荣成市俚岛镇杏陈家村村委会和荣成市俚岛镇杏小泊村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